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罷工預告期吵3年無解,我們還有別的選項嗎?

今年第二起航空業罷工鬧得沸沸揚揚。桃園市空服員工會6月7日開票、正式取得罷工權20日在勞動部次長主持下,與資方協商破裂,隨後宣布當天下午四點開始罷工,引發旅行業者揚言上街抗議,要求罷工應該事先預告。究竟台灣需不需要明訂罷工預告期?

長榮-空服員-罷工-勞資關係-航空-運輸-飛行-機師-勞動部-交通部 圖片來源:劉國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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長榮空服員罷工26日進入第7天,工會幹部表示,參與空服員人數約有2,200人。長榮也宣布自7月1日到7日止、共取消401班航班,準備長期抗戰。

繼2月華航機師罷工,短短4個月後長榮空服員再啟停飛風暴,引發各行各業高度關注。

事實上,除了機師、空服員職業工會,其他交通運輸業者,如高鐵、台鐵、高雄捷運都有企業工會,國人高度倚賴的高鐵,2016年1月同樣曾在春節前夕預告罷工。

勞工意識抬頭的同時,交通運輸已是日常生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,究竟台灣需不需要有罷工預告期?消費者和勞工權益之間,如何取得平衡?

長榮空服員罷工,是否有預告?

經歷20多次勞資協商未果,桃園市空服員工會6月7日開票,以超過半數會員同意、長榮航空會員過八成同意票數,取得罷工權。20日在勞動部次長主持下,長榮航空與桃園市空服員工會勞資協商再度破局,工會宣布當天下午4點啟動罷工。

長榮空服員罷工爭議持續延燒,引發旅遊業者反彈,呼籲罷工預告入法。2016年華航空服員罷工事件後,勞動部就曾針對航空業罷工預告制度,邀請產官學界座談,但勞資雙方並未達成共識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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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次長榮空服員罷工,勞資雙方僵持不下,其中一個癥結在於對「談判回合」認知不同。桃園市空服員工會7日開票、取得罷工權,隨時可以開啟罷工,後續工會和長榮航空雙方在勞動部次長劉士豪主持下,20日再度坐上談判桌。

閱遍先前雙方來回20多次調解內容、文化大學勞工關係學系教授謝棋楠表示,勞方在20日提出的「參與公司治理」項目,在先前調解時並未提出,和會員投票時所理解的談判內容不同,因此容易引發爭議。

回到法律制度面來看,罷工是否要先預告,至今仍是兩派對立拉扯。贊成者認為,加拿大、日本、法國等國家,有2~17天不等的罷工預告期,為了讓旅客有充分因應時間,台灣應比照辦理。

這次長榮空服員罷工爭議持續延燒,引發旅遊業者反彈,呼籲政府將罷工預告入法。(邱劍英攝)

交通運輸業罷工茲事體大,為消費者帶來不便,連帶受影響的旅遊業者已多次表達不滿、要求立法預告罷工日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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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北市航空運輸商業同業公會在2017年底的預告座談時表示,工會通過投票取得罷工權之後,消費者無法得知罷工何時啟動,對於企業信任度也大打折扣,希望能夠規定罷工預告期,讓消費者有時間預做安排。(延伸閱讀:【一張圖秒懂 】長榮罷工班機取消 你的旅平險/旅遊不便險理賠嗎?

要求預告罷工,會傷害勞動權?

勞動學者和工會團體則認為,在台灣罷工需要經歷多道程序,最後一階段通過後就隨時可罷工,因此不認為有設立預告期必要。

依據現行程序,啟動罷工前需要經歷3道關卡,第一步要透過工會會員大會決議通過,向政府申請爭議調解,調解不成立才能進行罷工投票,獲得半數以上會員支持才能進行罷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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由於台灣合法罷工的門檻比國外高,要求罷工預告勢將引發反彈。文化大學法律系教授邱駿彥表示,日本有10天的罷工預告期,但是員工要合法罷工,不需要經過多重門檻,條件比他國嚴格,若又要加上罷工需要提前預告,對於勞動權益將構成傷害。(延伸閱讀:當罷工愈來愈普遍 需不需要強制警告?

罷工是勞工爭取權利的最後手段,如何兼顧勞動權與消費者權益,考驗政府的智慧。(黃明堂攝)

他表示,台灣對於罷工的限制相對嚴格,考量各國既有規定,台灣如果要制定罷工預告期,應該考量放寬對於合法罷工的限制。「如果規定要預告,但沒有在罷工條件上鬆綁,不是法制上應該做的事情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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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罷工,是勞工爭取權利的最後手段,」尚詰法律事務所律師吳俊達指出,由於勞工爭議權受到憲法保障,如果要在既有罷工門檻上另規定罷工預告期,等於限縮勞工爭議權,有違反國家中立原則的疑慮。

但因為民眾對交通服務的需求日深,2017年底的罷工預告座談會,行政院消保處也曾建議,將大眾運輸列入罷工時要提供必要服務的行業。

根據《勞資爭議處理法》第54條,自來水、電力燃氣、醫院、銀行等4個行業,因為牽涉生命安全、國家安全或重大公共利益,需要事先和資方約定,在罷工期間提供必要程度的服務,但交通運輸業不在此限。

勞動法學者認為,將民航業納入將導致勞資關係更不對等。謝棋楠表示,目前對罷工已有諸多限制,如果規定民航業要和資方達成約定才能罷工,並不公平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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預告罷工並非不可行,但要有配套

一個解決方式,是讓罷工預告期回歸勞資協商。中正大學勞工關係學系副教授劉黃麗娟表示,和多數有預告制的國家相比,目前台灣的勞工意識、工會組織能力相對薄弱,如果擔心政府過分介入,或法律訂得太死沒有彈性,可以透過勞資協商,談出雙方都能接受的預告時間和方式,訂入勞資團體協約中。

吳俊達認為,要幫助消費者掌握罷工訊息,勞動部可以設立重大消息發布專區,公布哪些企業正在進行勞資協商、有可能進入罷工,而不必非得要求工會提出罷工時間。

好的制度應該是讓勞資雙方在走上罷工前,就能化解爭議,「如果真的愛房子,應該是問怎麼樣不會失火,而不是問什麼時候會發生火災,」吳俊達提醒。

面對措手不及的旅客和焦頭爛額的旅行業者,加強罷工預警和因應措施有其必要,在勞權觀念萌芽、工會普遍還不具協商經驗的當下,直接由政府立法強制預告罷工期,未必是最佳解。要如何取得平衡,端看立法者的思慮和社會大眾對勞工權益的期待。(責任編輯:吳凱琳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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